2019-02-01 11:23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2-01 11:23 点击数:
一、制定目的
2019年1月13日,海曙一网民在“民生一点通”论坛上发贴反映其为打亲属关系证明跑多次仍未办成,后海曙分局及时跟进处置,未形成涉警舆情。因亲属关系证明的出具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且具体情形复杂多样,现行的相关文件未详细规定亲属关系的认定依据、证明的出具流程等内容,同时对档案材料无法证实亲属关系的情形未作明确规定。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亲属关系证明出具工作,为基层派出所提供具体的操作依据,需出台具体工作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公安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对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现同户人员与户主关系不再出具,由户口簿直接证明;二是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浙江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七十九条规定:公民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和户内成员的户口登记信息。
三、制定出台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第一大点明确了亲属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分三大类:纸质证明材料、电子证明材料和公安机关调查走访材料。
第二大点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材料审核要求,一方面精简材料,另一方面鉴别真伪,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大点明确了亲属关系的信息采集,要求在日常办理户籍业务时,对相关信息做到能采尽采。
第四大点规定了证明出具的流程。第一步由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提交申请。第二步受理派出所通过查询档案、查询电子证明材料或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能核实亲属关系的,直接出具证明。第三步受理派出所无法直接核实亲属关系的,通知档案保管地派出所核查,反馈情况属实的出具证明;档案保管地派出所为宁波大市外的,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档案保管地派出所申请。第四步通过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亲属关系的,由所领导指定社区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出具证明;对于调查核实后仍无法证实亲属关系的,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
第五大点规定了相关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办理流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疑难问题上报制。
(二)适用范围与期限
1.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的亲属关系认定和证明出具工作
2.期限。自2019年3月5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公安局
解读人: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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