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9 10:57来源:道路秩序处
来源:道路秩序处 发布时间:2024-09-29 10:57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海曙区龙观乡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庄顶线、厂跟至观顶线实施摩托车禁止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零时起,每日全时段。
二、禁行道路:庄顶线(大庄村-观顶村)、厂跟至观顶线(厂跟-观顶村)。
三、本通告所称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含两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
四、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凭相关材料前往海曙交警大队鄞江中队申请办理摩托车通行证。具体如下:
(一)摩托车行驶证登记地位于本次禁行道路沿线区域的,车主凭车辆行驶证申请办理;
(二)有实际通行需求的,车主凭龙观乡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和车辆行驶证申请办理。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并按照现场交通标识指示和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通行。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9月28日